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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2017-07-18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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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宁波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7月18日


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为加速区域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创新驱动力,全面提升区域产业综合实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72号)《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甬党发〔2017〕3号)等精神,结合区域实际,特制订本政策。


    一、扶持培育重点优势产业和企业


    1.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龙腾”工程,对列入“龙腾”工程名单的企业,加大要素资源保障,优化直通服务,并根据企业规模、行业带动、成长速度、综合效益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重点扶持,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制订。对首次认定为市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制造业“三名”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经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智能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金融保险、生命健康、文化旅游等优质项目,高端人才项目,强链补链型临港产业项目、港口后服务业项目以及城市功能项目,根据投入和产出等情况给予重点扶持。对委托招商、个人或机构成功引荐重大项目或贡献突出的,酌情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政策另行修订。     


    3.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企业发展。对符合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或列入区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工业企业,根据其综合效益、成长性、贡献度等,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实施办法另行修订。市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细则根据实际另行制订。


    4.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根据国家、省、市和区域产业发展导向,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支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初创型项目、人才引进、金融上市等领域。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二、大力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5.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鼓励企业对接“中国制造2025”战略,加大工业技改投资,提高生产效率。对实际投入规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3511”产业重点工业技改项目,按其实际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分类分档补助。


    对单台设备100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工业技改项目,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成长型、创新型小微企业(企业年产值放宽到3000万元以内),当年设备(单台5万元及以上)累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实际投入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集团)补助不超过30万元;以上列入“龙腾”工程和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技改项目中,对购买区内设备部分或企业列入“龙腾”工程和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的,均按原适用补助比例上浮20%给予补助。以上技改政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高享受,但不得重复申报。


    6.鼓励发展智能装备产业。经认定的智能装备企业(含三年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它高新技术企业除外),年度研发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照研发费用投入给予8%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的补助。


    7.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设计、生产、管理、营销水平,重点支持通过“机联网”、“厂联网”等建设智能化工厂、智能化车间,对软件投入30万元以上的,按照软件投入额的30%,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补助。列入宁波市“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的奖励5万元;通过工信部“两化”深度融合管理体系认定的奖励20万元。


    8.推动智能制造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剥离软件业务独立发展,对当年剥离并落户区内的软件企业给予15万元以内的补助。对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超过20%,且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累计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获评市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


    三、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9.支持优势企业对本地企业兼并重组。区内“龙腾”工程企业对本区域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而导致成本增加的,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按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的5%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补助。对列入区政府帮扶名单的面临暂时困难的潜力型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兼并重组的,按上述补助标准上浮50%兑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对低效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收购兼并。设立稳增促调专项资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0.积极培育上市型企业。拟上市公司完成股改后到宁波市证监局进行IPO备案的,奖励200万元;申报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再奖励400万元。在境内外成功首发上市后,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如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本区不足1亿元的,奖励额度按50%执行)。区内企业在境内通过买壳或购并等方式实现上市,并把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本区,给予公司管理层一次性奖励600万元。新设股份公司股改前后,区产业发展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及其参股的子基金优先予以支持。


    11.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其融资额的1%给予50万元以内的奖励。鼓励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对个人限售股交易业务给予一定的奖励。


    12.鼓励企业品牌创建。新评为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宁波市知名商标或名牌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新评为浙江省著名商号,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认定为浙江省、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


    13.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参与上述标准制(修)订的,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组织区内行业联盟标准制(修)订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业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牵头组织优势行业标准化制订工作的单位,给予50万元以内的奖励。


    14.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专利大户申请,对当年有效申请国内专利达到20件的(发明专利占比不少于10%)、或者发明专利达到8件的,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50%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鼓励发明专利产业化,对专利技术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根据销售规模、技术含量等情况择优认定为专利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和扶持企业开展专利维权,对其维权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办事处,代理本区申请专利35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50件再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大力鼓励扶持创业创新


    15.落实人才专项扶持政策。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港城精英领航计划”、“港城群英荟萃计划”,通过鼓励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化人才生活保障等措施,进一步加快各类人才集聚,优化我区人才结构。具体按《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仑委发〔2016〕26号)及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细则执行。  

  

    16.培育创业创新孵化载体。对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等各类众创平台,按照《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仑政办〔2015〕131号)及相关细则予以支持。对科创园区、数字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企业根据综合运行情况给予支持。


    17.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扶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设立创业创新种子资金,对纳入备案库的创新型初创企业,根据其成长性、研发投入等给予培育奖励。


    18.鼓励初创型企业上规提质。工业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统计纳库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产值首次突破亿元的,每家给予5万元扶持。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经区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发改局联合认定并公布名单,自认定之年起3年内,其享受各类产业政策,可以不受亩均税收和地方财政贡献限制。


    19.支持中小企业管理提升。鼓励中小企业导入管理咨询服务,实施精细化管理,经认定为管理咨询示范项目、管理咨询试点项目的,分别按其咨询服务费(5万元以上,以合同和发票为准)50%、3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鼓励小微企业组织内部管理培训,经认定,按培训实际发生费用(1万元以上,以合同和发票为准)2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0.鼓励企业设计开发新产品。工业新产品通过市级以上新产品投产鉴定的,每项奖励2万元;对关键基础产品列入新产品试产计划的,每项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2项)。鼓励企业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大型、高端工业设计机构落户我区。


    21.加大金融对创业创新的支持。设立科技信贷风险池,支持经认定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等健康发展,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订。


    22.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万元的奖励。评为省、市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3.加大对科技项目支持。对列入各类国家科技项目并作为主项目或分项目主持单位的,给予每项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宁波市技术创新重大(重点)科技专项并作为主持单位的,给予每项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有协议的研究机构科技项目应用于北仑或者有北仑企业参与的,参照给予奖励。经认定的现代农业领域的科技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4.提高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水平。鼓励由政府、企业、高校院所、行业协会等建立公共技术创新、技术交易、科技咨询(代理)推广服务、技术标准与检测服务等基础平台,对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模具等区域优势产业建立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服务内容和效果给予5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研发服务、科技咨询、技术标准与检测等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年科技服务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择优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25.实施科技进步奖励。评选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对获奖项目按获奖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鼓励发展开放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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