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企业: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和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对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补助,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补助对象为本区企业(淘汰类企业、央企和国有企业除外)。
2、申报补助企业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3、申报补助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增值税查账征收企业)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2015年以来无偷税等不良记录)。
二、补助标准:
按所属2017年度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的60%予以补助。
三、申报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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