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甬党办〔2016〕84号)、《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6〕15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打造国家级集成电路特色工艺产业基地和专用材料产业基地,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引进骨干企业
(一)鼓励引进集成电路大企业大集团。对于重大集成电路产业引进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二)鼓励新建集成电路产业投资项目。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建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对其他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新建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仅指设备、技术及软件投入,下同)10%、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按项目开工、竣工投产两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总额的30%、70%。同时,在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给予市级新增部分60%的奖励。
二、加速企业培育
(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技术改造。对集成电路企业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同时,在技改项目竣工投产的下一年度起连续2年内,按企业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给予市级新增部分6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集成电路企业上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200万、4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100万、200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本地集成电路材料企业以及圆片级封装、系统级封装、三维高密度封装等高端封测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核心团队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强化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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