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下简称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和责任追究事项,加强车购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现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722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车购税资金支出范围调整为交通运输重点项目、一般公路建设项目、公路灾损抢修保通项目及国务院批准用于交通运输的其他支出。“十三五”期间车购税资金补助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交通运输部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提前下达下一年车购税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
三、要切实加强对车购税资金监督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按以下处理: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车购税资金申报审核把关,对申请人以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报大建小等手段骗取车购税资金,无正当理由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财政部门应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结果收回车购税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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