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创〔2018〕91号)要求,现就做好省“隐形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推荐申报分省“隐形冠军”企业和“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确定申报类别。往年已列入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名单,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省“隐形冠军”企业。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1.在宁波市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范畴,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中的企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产业发展重点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重点产业的企业优先入库培育。
3.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或是与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
4.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开展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5.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有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6.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二)“隐形冠军”企业
符合“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条件的同时,应达到以下指标中至少2项以上:
1.专注生产指标: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或是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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