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各区县(市)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2017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2017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17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2017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申报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附件1)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网上填报
1、注册登记
首次申请认定的企业,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国家网)进行注册,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完成注册程序;待我办网络确认激活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和打印等工作。其它企业仍延用原先的用户名和密码。
此外,所有申请认定的企业还需在“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gaoqi.nbsti.gov.cn,以下简称:地方网)进行注册登记(地方网预计于5月下旬正式上线运行),填写认定指标。
2、资料填报
企业须于6月底之前登录国家网,如实填写认定资料,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影像件(一份申报材料附一份完整版的电子文件,压缩格式,大小不超过15M),生成并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
企业登录地方网,上传从国家网下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按照系统目录提示逐一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影像件(无需压缩)。上传的佐证资料尽可能采用PDF格式,并确保方向一致、内容清晰以及能够正常打开浏览。
(三)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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