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镇海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镇海区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实现建筑产业“机器换人”和建筑业发展新跨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镇海区建筑业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大力发展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多种形式的装配式建筑,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工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高的设计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和工程建设企业;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示范基地建设,统筹规划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一)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2017年-2018年(重点推广期)内,宁波市绕城高速(G1501)围合范围内新建项目中的单体建筑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上述围合范围以外的区域,新建项目不少于30%的计容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25%。2019年-2020年(全面推广期)内,2019年1月1日起,镇海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项目中的单体建筑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预制率不低于40%。
(二)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主体。加快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监理和构配件(部品)生产等企业。鼓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以招商引资形式引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到2018年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形成1~2个省级新型建筑工业化基地或省级住宅产业化基地。
二、工作内容
(一)结合镇海区区域当年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面积落实比例要求等情况,编制区内新型建筑工业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确保完成年度建筑工业化建设项目供地指标。坚持“项目计划变、总量不变”的原则,对于在当年度供地总量中未完成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面积指标的,第二年新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土地应首先落实上年度未完成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指标。(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二)在土地划拨或出让前,由规划部门书面向住建部门征询意见,住建部门应将工程项目是否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的意见反馈规划部门,规划、国土部门在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公告、招拍挂文本、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有关要求和内容。(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三)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发改部门要及时将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的费用列入项目概算、项目总投资中;审计、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按要求实施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的费用列入项目概算投资,项目结算时,经审查后计入项目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审计局、财政局)
(四)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可开展招投标工作。鼓励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设。国有投资建设的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招投标时,若设计和施工难度大、施工组织要求高、潜在投标人数量少,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住建部门应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承包商名录,在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工程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名录内的企业。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建设项目,在工程招投标时,可对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筑施工经验的投标单位适当增加资信分。(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审管办、各政府性投资建设单位)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