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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2017-03-24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治安,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方式,着力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提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主体责任更加落实,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三)工作重点: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三场所三企业(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民用爆炸物品、轨道交通、交通运输、港口、建筑施工、水利、旅游、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海洋渔业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职业危害严重的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以下统称重点企业)。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在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承担的责任,以及接受未尽责的追究。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一)健全责任体系。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台帐资料;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到所有从业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与企业奖惩制度挂钩;落实外协单位安全责任,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并落实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二)强化安全培训。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积极推行中介机构参与的“全员式、订单式、互动式、现场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模式。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企业以及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保障安全投入。企业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保证用于安全设施建设、安全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对安全设备的检测、维护、保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强化风险管控。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措施;要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切实加强爆破、吊装、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管控措施。积极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区域协作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机制,建立完善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应急管理。企业应当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加强应急保障。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三、完善机制,持续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一)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部门要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主要抓手,建立优胜劣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科技、文化、社会信用等手段,调动企业自主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育企业自主创建能力,提高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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