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处(室):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司法局
2017年1月3日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意见》(浙司〔2016〕11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6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下简称“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开公正、有序推进的原则,在法律服务监管中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今年随机抽查事项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 年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法律服务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依法监管、规范监管、有效监督,推动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和公开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事项、程序、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执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坚持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法律服务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合理制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循序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局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进行分类,建立全市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具体名录详见附件4)。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具体名录详见附件5)。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管理或执业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力度。律师管理部门、公证管理部门、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确定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的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具体抽查比例和频次详见附件1-3)。
四、操作程序
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的具体抽查由局律师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对公证、司法鉴定的具体抽查由局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局办公室负责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的公开工作。具体程序:
(一)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开展抽查工作前,局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应当拟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本轮被检查对象在《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占比,开展检查工作的日期、检查内容、所需执法检查人员数量等内容,呈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实施。工作方案报局组织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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