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跨省票据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省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注册的企业办理的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及与营业场所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的交易主体之间开展的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等监管要求,加强对票据承兑、贴现的授信管理,票据转贴现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同业结算账户管理等重要环节的风险控制。持续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禁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着力培育合规经营文化,提高管理层和员工合规意识,树立审慎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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