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开发旅游新业态。积极推进旅游业与三次产业的创新融合发展。重点培育文化创意、工业展陈、研学旅行、商务会展、运动休闲、海洋海岛、康体养生、购物置业等新型旅游业态。支持各地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研学旅行目的地和示范基地。积极推进邮轮游艇、休闲度假岛和海洋探险等高端旅游产品开发,加快舟山国际邮轮母港、平湖九龙山邮轮泊港等全省沿海重要旅游节点的设施建设,大力拓展境内外海洋旅游线路,形成浙江沿海一日游、多日游和跨境海上旅游线路。充分利用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创意园区、文化小镇等文化产业平台,积极发展文化旅游。以特色小镇和4A级以上景区为主要载体,加快提升文化旅游景区的品质。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开发特色体验旅游,延伸产业链,打造一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充分利用整容整形、内外科、中医药等优质医疗资源,发展特色医疗、中医药疗养、美容保健、老年养生等康体养生旅游产品。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充分利用运动休闲旅游资源,加快建设一批省级运动休闲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积极探索旅游业与高端装备制造、新兴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和历史经典文化产业等领域的创新融合,鼓励发展文化演艺、民俗活动、特色展览、房车营地、低空飞行等旅游产品。鼓励各地立足实际,促进美食、茶楼、婚庆、摄影、时装等与旅游密切相关的特色潜力行业发展。
二、积极开发旅游商品。充分发挥国家旅游商品研发中心在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开发中的带动作用,加强旅游商品信息收集与推广,研发具有地域文化特色、满足旅游消费需求、具有市场潜力的旅游商品。重视旅游商品的创意设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文化内涵和附加值,积极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充分发挥浙江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宝剑、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十大历史经典产业的优势和潜力,加大对浙江老字号品牌的保护传播力度,促进旅游商品不断推陈出新,保持旺盛的市场生命力。规范整治旅游商品市场,探索推出浙江省特色旅游商品名录。积极扶持一批旅游商品生产基地、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和特色商业街区,完善特色商品街区的金融、物流等服务功能。积极发挥高等院校的作用,大力培养旅游商品开发设计和生产营销人才,进一步提高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开发能力和经营水平。
三、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及民宿产业。大力提升乡村旅游战略地位,因地制宜发展民宿产业。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规划引导,鼓励创新村集体经营管理模式,努力保护、利用一批具有乡村特点、民族特色、历史记忆的古村落;积极培育一批富有乡村慢生活休闲元素的慢生活旅游示范区;开发建设一批具有自然人文景观、主客共享的风情旅游小镇;重点拓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基地;鼓励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打造一批个性鲜明、富有内涵、体现当地人文特色的精品民宿。积极引导乡村旅游投资方向,对实施“退二进三”的厂矿企业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经认定后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允许村集体及工商资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发除房地产以外的乡村旅游项目,支持村集体与开发商股份制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整村扶持,抓好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试点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出乡村旅游农户贷等特色小微信贷产品,开发多种形式的质押产品,并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优惠。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乡旅创客、自驾露营、户外运动和养老养生等项目,充分发挥工商资本在促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乡村旅游,特别是民宿业发展的办法或规定。允许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旅游点和民宿积极承接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的公务活动和工会组织的职工疗休养活动,充分参与市场竞争。
四、大力推进“互联网+旅游”。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旅游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大力推广旅游电子合同,使旅游服务更加科学、规范、便捷。强化与各类在线旅游服务商(OTA)的合作,积极探索旅游业与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服务业电商和电商物流等跨界融合。推进旅游企业刷卡支付和手机支付,力争到2020年,90%以上旅游产品及旅游商品实现电子商务化,浙江旅游在线交易额力争超过1000亿元。积极推进国家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智慧旅游乡村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省所有3A级以上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实现免费无线局域网(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所有4A级以上景区和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达到国家智慧旅游景区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互联网+旅游”创新政策试点。强化旅游信息服务,建立浙江旅游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完善全省旅游产业信息服务平台,创建基于微信公众号的咨询服务平台。建立全省旅游大巴、旅游船舶、3A级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游客流量动态监测系统,完善旅游、气象、交通运输、新闻出版广电、经信等部门涉旅信息共享发布机制。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完善旅游投诉处理和旅游应急救援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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