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质量奖评审办法》(甬新管发〔2015〕19号)有关规定和2018年宁波杭州湾新区质量奖组织工作安排,即日起组织申报2018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质量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宁波杭州湾新区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科学公正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合法从事生产经营3年及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五)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已获省、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不参加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组织简介。参照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要求提供,字数限5000字以内;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5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