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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贸易管制目录调整情况,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迸出境商品目录》作了相应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涉及机动车辆的1个海关商品编码8716100000增设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将涉及皮革制童鞋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6403511190、6403519190、6403911190、6403919190,涉及牙刷的1个海关商品编码9603210000增设海关监管条件“A”,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 2018年3月 1日起执行。
三、取消涉及卷烟产品的4个海关商品编码2402100000、2402200000、2402900001、2402900009海关监管条件“B”,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 2018年2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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