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动节能降耗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节能(节水)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根据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宁波市节能降耗相关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甬节能办〔2018〕13号)的精神,现组织我区2018年度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设备)、“低小散”整治提升重点项目、节水型企业创建等项目计划的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
(1)范围: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应用项目、工业节水改造项目等。
(2)申报重点为2018年续建、新开工建设的项目。
2.重点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和“低小散”整治提升重点项目计划
(1)列入《国家和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2年汇编本)》、《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各地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要求,实施的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淘汰项目。
(2)“低小散”企业比较集中的块状经济区域和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计划,计划项目应在2018年启动相关工作并在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原则上各区县(市)至少安排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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