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鄞州区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4日
宁波市鄞州区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8〕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在每年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资助,具体由区科技局负责实施,区财政局负责监督。
第三条 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旨在对研发投入大、占比高、增幅高的企业实行奖励,遵循公开公正、专款专用、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度补助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科技统计年报在鄞州区,且注册成立时间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上年度企业有新的知识产权获得,产权清晰;
(三)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近两年保持持续增长;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建有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记账规范;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五条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大、占比高、增幅高的企业按一定比例实行分档奖励:
(一)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5%以上,按以下条件进行资助:
1.研发投入增幅在15%以上的,按核定金额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为30万元;
2.研发投入增幅在25%以上的,按核定金额的1.5倍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为40万元;
3.研发投入增幅在35%以上的,按核定金额的2倍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为50万元;
(二)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按以下条件进行资助:
1.研发投入增幅在20%以上的,按核定金额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为20万元;
2.研发投入增幅在30%以上的,按核定金额的1.5倍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为30万元;
3.研发投入增幅在40%以上的,按核定金额的2倍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为40万元;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在15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6.5%以上,按以下条件进行资助:
1.研发投入增幅在25%以上的,按核定金额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为10万元;
2.研发投入增幅在35%以上的,按核定金额的1.5倍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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