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加快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2018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2018年4月1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8〕13号)精神,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现就建设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以下政策。
一、“三个1000万”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
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创办科技企业,最高给予“三个1000万”支持(对落户的人才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3年内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银行贷款全额贴息补助,对3年内贡献较大的人才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同时享受最高2000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1亿元的创业创新经费资助。
二、“三个5000万”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
对新落户的高端研发机构,5年内最高给予“三个5000万”的资助(最高给予500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5000万元设备资助、5000万元购房资助)。对特别重大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三、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并实施项目管理改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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