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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星创天地备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6-04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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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涉农部门、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对星创天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甬党办〔2018〕6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73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宁波市星创天地备案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6月4日


宁波市星创天地备案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对星创天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甬党办〔2018〕6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73号)等系列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星创天地”是推动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的主阵地,是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有力抓手,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对星火计划的一种传承和发扬。


  第三条 备案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星创天地的运营机构应是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具备良好基础。立足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其功能定位、特色和理念,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线上有平台。建有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服务平台。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应根据星创天地目标定位和孵化模式需要,提供行业动态、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与分析、创新产品展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招聘等创新创业服务内容。

  

  (四)线下有载体。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五)服务有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融资有渠道。拥有一套较成熟的融资服务机制,通过引进、自建、合建等形式组建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投基金,引导创投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入驻并开展合作,为创客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各类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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