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经发办(现代服务业办)、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慈溪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慈溪市电子商务协会、各市级电子商务集聚区:
为推动我市企业做好跨境电商发展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慈溪市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慈商务〔2018〕24号)文件要求,现就第一期慈溪市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备案管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要求
1、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为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网上交易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
2、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个人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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