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和《镇海区城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2017年度文化创意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奖励。
一、申报条件
1、2012年1月1日-2016年月12月31日在镇海区范围内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
2、企业中从事创意工作的相关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企业中文化创意相关产品的收入总和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70%。
3、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
4、经认定并按时在镇海区(城市经济)企业信息统计系统(http://10.74.160.73:8080/tms-web/asset/login.html)中上报运营数据,近三年无投诉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新设立(或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自企业首次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增值税每月纳税申报表、每月税收缴款书
3、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及所得税缴款书
4、收入退回书(免税等)—查账征收
5、年度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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