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甬保税政〔2017〕71号)、《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甬保质监〔2017〕8号)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企业(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3年及以上(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下同)及以上;
2、实施卓越的绩效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本区内同行业前列;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有相关行政部门处罚记录;
2、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
3、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4、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5、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6、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组织简介。参照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指南》附录B要求编写,字数限5000字内。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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