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统计职能科室,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宁波市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甬统发〔2017〕31号)的要求,根据统计工作的发展变化和统计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结合区划调整后新鄞州的统计工作实际,在总结原鄞州区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宁波市鄞州区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实施方案(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统计局
2018年5月4日
宁波市鄞州区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鄞州区统计诚信单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激励全区基层统计单位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法律法规严肃性、权威性,使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诚信水平,营造全社会诚信统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结合鄞州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计诚信单位创建对象范围
统计诚信单位创建的对象为鄞州区内具有法人资格、连续2年以上填报“一套表”平台统计报表的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申报市级统计诚信示范单位的从已经被评为区级诚信企业中推荐申报。
二、统计诚信单位的条件
(一)统计机构、人员设置配备
1.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落实统计负责人,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
2.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职责和统计工作制度。
3.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调整统计人员应及时向所在镇(街道、园区)统计机构备案。
4.统计人员按时参加统计专业年定报培训,并根据《浙江省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完成年度浙江省统计教育培训在线学习网(www.zhejiang.statsedu.com)课时和考试。
5.配备统计专用的电脑和统计软件等必备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二)统计资料、台账管理
1.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积极推广应用统计电子台账。
2.统计原始记录或相关证明和资料完整、真实、规范。
3.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的报送
1.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
2.上报的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准确、完整、真实。
3.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填写规范,指标数据逻辑严密。
4.及时处理数据查询,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四)遵守统计法律及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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