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镇、工业区)经发中心(局、科):
《江北区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研究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18年5月22日
江北区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中共江北区委、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发〔2016〕33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2号)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涉及资金包括市级技改补助资金和区级技改补助资金,其中市级技改补助资金要求的项目条件、补助额度、申报程序等按《宁波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经信技改〔2017〕134号)相关要求执行,区级技改补助资金相关要求详见下述第三条至第七条。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行业条件。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投资政策及江北区工业六大产业和重点细分行业;
(二)企业条件。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江北区注册、实际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2019年起原则上要求申报企业完成智能化诊断服务;
(三)项目条件。在项目认定期内,计划项目设备、外购技术投资总额应在5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外购技术可补助投资额应在40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要求项目应列入区经信局当年度的项目计划库和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
第四条 项目类型和补助额度
对申报我区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补助的项目,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列入计划时进行分类:
(一)属于膜材料、工业物联网等区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等专项项目,按可补助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家(集团)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二)属于新材料(膜材料除外)、高端装备、高端汽车零部件、高端金属合金和生产性服务业等区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等专项项目,按可补助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家(集团)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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