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浙科发条〔2018〕106号)要求,结合市委市政府推进“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部署,加快提升城市创新能级,对照《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50号)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处于证书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已认定为市级企业研究院,并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4、符合《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领域
1、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量子通信、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2、智能机器人、3D打印及控制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新型激光器、智能农业装备等智能绿色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3、环保装备、半导体照明等清洁高效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航空与智能绿色轨道交通装备、超大型船舶设计与制造等绿色智能交通产业;
5、石墨烯、高性能功能材料、生物基高分子材料、传感、探测和显示材料等新材料产业;
6、安全生态“三药”创制、安全生态种养殖等现代农业;
7、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大健康产业;
8、纺织、服装、皮革、化工等“10+1”传统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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