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华北、西北能源监管局,甘肃、新疆能源监管办,国家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号)要求,为推动我国太阳能热发电技术产业化发展,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组织专家对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共20个,总计装机容量134.9万千瓦,分别分布在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具体项目名单见附表。
二、各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示范项目建设。各示范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其参加评审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具体指标见附表)。请水电规划总院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实施中的技术路线和指标进行监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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