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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北区“科技创新2025”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4-26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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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高新园经发科(中心、局、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区委“六争攻坚?攀高跨越”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江北区创新高地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江北区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江北区“科技创新2025”重大科技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本次“科技创新2025”重大科技专项主要围绕工业物联网、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与高性能医疗设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关键基础零部件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须是在江北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实施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3.项目责任人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技术创新优势,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责任人和实施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申报单位同时承担在研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5.具有应用导向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申报企业上年度必须有研发经费投入(R&D经费支出),其中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以统计局数据或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所体现的研发投入数据为准);


  6.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额的70%;


  7.《江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所填报的内容务必真实,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项目经费预算、技术指标、预期成果与效益等必须明确、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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