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
现将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制订的《鄞州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2018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8〕2号)精神,积极促进我区动漫游戏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动漫游戏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漫游戏资金由区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 动漫游戏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引进扶持补助;
(二)重点精品项目;
(三)作品播出(上线)补助;
(四)获奖和基地补助;
(五)产业拓展补助。
第二章、资金补助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二)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三)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五条 申请引进扶持补助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动漫游戏企业(不包括入驻动漫游戏基地的企业);
(二)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列入备案且纳入产业统计;
(三)列入备案登记满一年后,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销售收入每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
第六条 申请重点精品项目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动漫游戏企业;
(二)申请项目获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我区;
(三)能体现当代社会主义正能量和弘扬传统文化精品,根据年度重点,须符合全区动漫游戏重点精品扶持方向;
(四)项目实际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五)项目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论证通过。
第七条 申请作品播出(上线)补助条件:
(一)企业作品获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我区;
(二)动漫作品获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和发行许可,在中央台、省级卫视及省级相关少儿频道、宁波电视台首播,播出时间分为播出时间为黄金时段(17:00-21:00,寒暑假期间可扩展到9:00-21:00)和非黄金时段(除黄金时段外时间,但不包括1:00-5:00),或在经评定有一定规模浏览量的相应等级新媒体(平台)获得首播;
(三)游戏产品获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和批准,在相应平台上线;
(四)需有一定规模的动漫游戏制作团队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五)作品投入产出合理,得到评审验收组推荐,并给予评定相应等级。
第八条 申请获奖和基地补助条件:
(一)需取得获奖和基地的有关认定文件、证书或证明;
(二)获奖作品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我区;
(三)认定、发证或发文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格;
(四)申报补助时间距离取得认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九条 申请产业拓展补助条件:
(一)需是动漫游戏企业牵头拓展业务,开展产业链和多产业融合,涉及动漫游戏与信息软件、电商平台、文具、服装、广告、创意和媒体等产业合作,重点支持动漫游戏在网络平台、衍生品、文化创意和新媒体中的应用;
(二)已具产品或方案实体,能有效提升传统产业或产品的品牌和形象,申报项目或作品需具有授权证明和一个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三)申报项目已发生销售额20万元以上;
(四)项目实施效果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效应,得到评审验收组推荐。
第三章、资金补助标准
第十条 补助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引进扶持补助额度
1、对符合条件的我区动漫游戏企业,给予连续三年的房租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50万元,按年度落实;
2、办公用房补助面积按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从业人员数计算,以每人15平方米计,换算面积不超过实际办公用房面积,参照本地区同类办公楼宇年度市场均价给予兑现;
3、企业三年优惠期满后,年均销售收入或地方财政贡献增幅达50%以上的特别优秀企业再给予1-3年房租减半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重点精品项目补助额度
对经认定列入的重点精品项目,按实际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作品播出(上线)补助额度
1、动漫作品评定等级,按在中央台、省级卫视及省级相关少儿频道、宁波市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播出时间按黄金时段每分钟2500元、1500元、800元,非黄金时段按每分钟2000元、1000元、500元核算,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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