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科技政策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镇科〔2017〕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大户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区内单位(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2017年发明专利申请15件以上的,并且已经在区科技局备案登记,需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
2.镇海区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申报表;
3.专利申请费缴纳证明;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汇总表及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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