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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申报奉化区2018年上半年度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2018-06-29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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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奉人社〔2016〕3号)有关规定,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奉化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区城镇户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奉化市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以最后一家参保单位失业登记为准)未就业的女45至50周岁、男55至60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享受补贴月份为2018年1-6月,享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享受月份以劳动合同期限,办理就业登记的月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时间相一致的月份确定,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第60个月)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有欠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或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同时,社会保险补贴在同一个享受期限内连续计算,包括期间因各种原因中断的月份。  


  四、申报材料 


  办理申报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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