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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属地受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8-06-27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推动全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浙江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 次”属地受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已经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

  2018年6月27日


浙江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属地受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结合全省商务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现状,为推动全省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属地受理制度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深入推进商务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以顺应群众需求、解决制度难题为指引,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强化政府职能变革、办事流程改革,以实现“线下属地一窗受理、线上全程一网办理、后台纵横集成服务”为目标,建立网上办事系统,推动企业材料受理属地化,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办事企业获得感,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改革目标


   1.推动“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审批模式改革,实现办事企业通过全省任一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简称属地)提交商务系统审批事项(见附件)材料,属地受理并通过全省商务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简称全程网办系统)将电子材料传递至审批机关。对暂无受理权限的属地,可通过全程网办系统接收并传递审批材料。审批通过后,审批证书经网络或线下直接向企业发放。


  2. 建立省市县三级贯通的全程网办系统,实现面向企业网上接收材料、受理、审核转报、审批、发证等功能。实现全程网办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融合。加快商务部业务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对接,扩大系统间数据归集和共享范围。推广电子许可证。


  3. 全省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实现属地化受理功能,推动“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属地受理改革。属地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办事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按要求电子化传递企业申报材料。对无权做出受理决定的属地,可接收审批材料并将材料电子化,通过全程网办系统传递至审批机关或审核转报机关做出受理决定。属地根据审批(含审核转报、受理)机关需求,寄递企业申报材料。企业纸质审批材料由属地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存档。


  4.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简化材料、信息共享等方式,逐步减少企业办事事项申报材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审批事项流转进程,减少审批事项办事时限,推动全数字化审批。


  三、属地受理实现方式


  根据全省商务系统“八统一”梳理,共有主项23项,实现属地受理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首批纳入属地受理制度改革(11项)


  建立省市县三级全程网办系统,由属地受理材料后,按审批权限,分别在省、市、县三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审批。分别为: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核转报


  (3)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变更


  (5)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6)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


  (7)外商投资企业免进口许可证、免退税确认


  (8)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9)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10)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11)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审核转报


  2.逐步纳入属地受理制度改革(11项)


  此类事项均在商务部网站上开展在线审批,已实现企业在线填报、审批机关在线审批功能,按照原办事流程开展审批,属地提供书面材料代收代寄服务。待我省全程网办系统与商务部网上审批系统对接后,此类事项逐步纳入属地受理制度改革。分别是:


  (1)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


  (2)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核发


  (3)两用物项及相关技术进出口许可


  (4)机电产品国际招评标文件备案


  (5)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6)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7)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8)企业境外投资审核转报


  (9)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10)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


  (1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


  3. 不纳入属地受理制度改革(1项)


  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为义乌、海宁试点项目,两个试点地区已分别建立备案平台。后续可依据试点工作及信息系统推进情况,再行统一部署。


  四、全程网办系统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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