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中的作用,现将修订后的《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北区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中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专利授权资助
第一条 本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及涉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获得专利授权资助。
第二条 专利授权资助的对象为本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户籍在江北区的自然人。
第三条 授权专利资助额度
(一)国内(含港澳台)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8万元;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
(二)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件发明专利最多资助三个国家和地区。
第四条 辖区企业专利大户资助额度
对辖区内企业年度发明专利申请达到30件或年度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0件的,给予5万元资助。
第五条 授权专利资助申请
(一)国内授权专利资助。专利权人无需提出资助申请,由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授权清单,直接进行统计汇总,并将资助经费发放到专利权人所在街道(镇、园区)。专利权人凭相关证明资料到所在街道(镇、园区)经济发展科(中心、局、部)办理资助资金领取手续。
(二)国外(地区)授权专利资助。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权后,须根据市知识产权局的资助申报通知,按照申报的规定和要求,自行提出资助申请。
(三)辖区企业专利大户资助。按照专利申请条件申报,需提供专利申请费交纳证明及专利受理通知书,否则不予资助;按照专利授权条件申报,由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授权清单,直接进行统计汇总发放。
第六条 授权专利资助发放。授权专利资助实行集中发放,一般每年一到两次,由各街道、镇、工业区、高新园区审核后下发。
第二章 专利示范企业资助
第七条 专利示范企业资助是指辖区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效果显着并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后享有的资助。
第八条 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补足奖励,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
第九条 高新技术企业可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企业的申报,但不享受第八条所列省、市专利示范企业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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