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了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区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按5%一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见角、分进元。
二、2018年月缴交基数上、下限。上限为宁波市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42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17年度宁波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即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660元的按1660元计缴,高24420元的按24420元计缴,其余的均按实计缴。
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统一按照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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