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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7-04-18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

 

  为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吸引、培养和留住高素质外来劳动力,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基本权益、积分梯度服务的原则,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激励引导机制,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评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


  持证人可自愿向居住地提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指标体系


  《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参考指标体系(暂行)》详见附件。量化积分指标体系分计分项目、加分项目、赋分项目、扣分(冻结)项目。计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基本情况;加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综合表现和社会贡献;赋分项目主要指用人单位、居住地和相关部门对积分申请人的日常评价;扣分(冻结)项目主要针对积分申请人违法失信等方面的问题。每个项目分设一级指标及相应的二级指标。一级指标按照宁波市的要求统一设置,二级指标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设置计分分值,并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备审。


  持证人在宁波市范围内发生迁徙,根据宁波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值转换。


  三、运作模式


  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流管办)负责全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申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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