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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7-12-29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建筑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建筑强省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9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打造建筑强区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五个排头兵”战略部署,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进建筑业科技创新,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转型提升发展。


  (二)目标任务。建筑总量进一步提升,对地方经济贡献度逐步增大;建筑市场拓展能力不断提高,达到较高外向度;建筑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规模企业比重明显增加;市场占有率稳步增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到2020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


  二、提升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一)完善建筑业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协调发展的建筑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鼓励企业向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引导和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培育专业领域骨干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业龙头企业”和“建筑业骨干企业”评选活动,对建筑施工企业当年获评区级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


  (三)鼓励企业资质晋升。引导企业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拓展专业领域。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首次由一级晋升为特级的,给予50万元奖励;晋升为总承包一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晋升专业承包一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建筑业咨询服务企业资质晋升为甲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筑施工企业获得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行业资质一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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