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业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工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提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修改制订《宁波市奉化区工业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陈贤国 电话:88503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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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8523977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工业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
宁波市奉化区工业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十三五”工业规划〉的通知》(奉政发[2017]
215号)和奉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奉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奉化市工业行业协会考核办法的通知》(奉经信[2016]34号)等文件精神,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和用途。专项资金在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协会围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点工作提供公共服务和服务协调所需的经费补助,以及支持协会自身建设等。
第三条
补助对象。依法在区民政局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业行业协会,应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能保证专项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第四条 使用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注重绩效。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补助重点:
(一)鼓励协会开展“争创先进协会”活动。支持工业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发挥协会在我区产业做强做优和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根据会员单位的数量、会费交纳比例情况、协会开展情况等综合考核,最后排名次取前5名给予最高不超过
10万元的奖励。{考核办法按照奉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奉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奉化市工业行业协会考核办法的通知》(奉经信[2016]34号)文件执行}。
(二)鼓励开展行业调研和统计。承担区经信局委托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课题研究、撰写行业发展调研报告、行业统计且有分析报告等,经专家组评定通过或在上级刊物中发表的每项补助1
万元。
(三)鼓励协会组织会展和参加展会。受区经信局委托,协会组织主(承)办各类会展,展位规模10个以上的按每届给予1万元的补助;30个以上的按每届给予2万元的补助;100个以上的按每届给予3万元的补助。
(四)推动培育区域品牌创建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品牌培育的有关工作,通过协会组织申报我区获得国家级权威机构颁发的特色经济区域荣誉称号,新申报成功补助
1万元。
(五)鼓励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应会员或行业要求协会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实施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成功,并在行业内推广应用,每项给予1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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