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总工会及各工委(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清费减负工作,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为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工作的政策措施,现将《浙江省总工会关于缓减企业上缴工会经费的意见》(浙总工发[2017]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总工会
2017年9月1日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
缓减企业上缴工会经费的意见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清费减负工作,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为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工作的政策措施,决定实行阶段性“缓减企业上缴工会经费”的措施,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各级工会要统一思想,从“讲政治、扣中心、抓落实”出发,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为企业减负的决策部署,切实帮助企业做好减负降本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 20%。
二、缓减对象与政策
1.缓减对象
本次上缴工会经费的缓减对象是企业(全口径范围,不作类别、行业和规模等区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收缴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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