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最大程度地满足区内企业人才的住房需求,根据《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高层次人才公共租赁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甬东旅政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集中推出一批人才公共租赁房,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周转居住。现将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价格
本次安排我区人才公共租赁房位于钱湖人家小区三期和东部新城启航家园;租金标准为钱湖人家5.6元/平方·月,启航家园20元/平方·月。具体房源信息在审核合格名单公示公告中一并公布。
二、申请对象
(一)承租对象:人才公共租赁房承租人主要为在本区企业工作的国内外引进人才。申请入住的对象一般应同时符合如下的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或高级技师资格人员;
2.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含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范围内无住房(该住房包括完成不动产登记和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自有住房,以及承租军产、宗教产住房等公有住房);
3.与我区依法设立的注册纳税企业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依法在我区缴纳三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
4.经区人才公寓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认定的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攻关的各类高级管理、技术人员或引进我区的高端领军创新型人才,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二)优先对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予以优先租住人才公共租赁房资格: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或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市4321人才工程、3315人才工程的,或入选市级及以上“千人计划”的;或与上述相当及以上层次的人才;
2.引进我区工作的海外工程师;
3.进入我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并签订一年以上协议的在站博士;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所在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5.我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引进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对象人才;
6.夫妻双方均在本区企业工作的,且至少一方符合本办法规定符合租住条件的。
三、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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