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3〕20号)、《关于做好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384号)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82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集中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2年1月1日---2015年10月30日间在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的宁波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且已申报享受过2016年度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 8月3日(节假日除外),申报地点为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社保服务机构。
三、补贴期间
补贴期间为2017年7月—2018年6月。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四、补贴标准
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经认定为网络创业(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五、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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