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度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是指在海曙区工商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是指市级统筹区内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派遣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海曙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8年8月1日至8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办理地点详见附表。
四、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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