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海曙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海曙区农林水利局 宁波市海曙区城市管理局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通知

朗读
各建设、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民工工资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建设“无欠薪海曙”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98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住建〔2017〕2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交通、水利、农林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含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实行民工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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