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园区):
现将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宁波市鄞州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4月19日
宁波市鄞州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技术改造资金有效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8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8〕2号)文件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由区财政安排,用于工业企业智能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补助及“机器换人”示范企业奖励。
第三条 资金使用原则
1、自主创新原则。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等创新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加快以工业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力建设步伐。
2、优化升级原则。围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目标,不断提升产业层次,促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大力支持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能力强、资源能源消耗少、附加值高、区域贡献大的优质项目。
3、分级扶持原则。按照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将区企业智能技术改造项目划分为重点鼓励类、一般鼓励类和五大细分行业类,分级扶持,带动一批技改项目的实施。
4、示范带动原则。通过“机器换人”示范企业的评选,强化示范企业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机器换人”工作。
5、规范管理原则。完善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绩效评价等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项目审计。
第二章 范围及对象
第四条 鄞州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工业企业。
第五条 企业所开展的智能技术改造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宁波市鄞州区“3311”产业投资导向目录》,通过核准或备案,列入鄞州区智能技术改造项目计划。2016年1月1日后注册的企业不列入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第六条 “机器换人”示范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设备投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四减两提高”(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污增效、减耗增效,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优质品率)要求。
第三章 补助或奖励标准
第七条 对企业智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助。单体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且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鼓励类智能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按一般鼓励类智能技改项目给予补助);单体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且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般鼓励类智能技改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项目属五大细分行业的,补助比例上限提高至10%、补助上限提高至500万元。
第八条 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进行补助。单体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技术)且投资500万元以上,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须满足以下特征之一:
特征一(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以整个车间或工厂作为改造主体;2.生产设备、生产线与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创新;3.工业互联网应用(建立MES、PLM、ERP并互相集成);
特征二:网络协同制造或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或运营智能维护。
第九条以上二项奖励(补助)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对符合要求的“机器换人”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智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计算时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对智能技改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中设备(技术)的有关规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09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