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的通知》(浙委发〔2017〕42号)精神,更好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协调会会议纪要》([2018]2号)要求,现将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非本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 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高层次人才所在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住房。
二、进一步落实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同城待遇问题。 各地出台住房差别限购、住房租赁、公积金等服务保障方面的政策,原则上当地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享受同城待遇。
三、进一步加强外籍人才永久居留服务。 持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才,在购房上依法享受中国公民同等待遇。商品房涉外销售按照国家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高层次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保障。 鼓励通过建设人才周转公寓、购买或租赁商品住房向高层次人才出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高层次人才阶段性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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