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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投资机构引才引资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7-21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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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投资机构引才引资的奖励办法(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关于促进投资机构
引才引资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人才强区”战略,围绕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等重大部署,加快集聚海内外优秀人才,鼓励投资机构通过以投带引等方式引荐各类人才,促进人才与资本的对接,根据《关于大力推进“北岸智谷”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北区委发〔2015〕25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引荐高层次人才(团队)到江北创业创新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投资机构或相关从业人员(以下简称:项目引荐人)。


  1、引荐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要符合奖励标准。


  2、创业指高层次人才(团队)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江北创办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的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江北。


  3、创新指高层次人才(团队)被江北企业或机构留用,每年全职在江北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二、奖励标准


  项目引荐人引荐的高层次人才项目落户后,根据项目的合作方式、人才产出等综合情况,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1、引荐“千人计划”人才创业奖励。项目引荐人通过以投带引等方式推动国家、省“千人计划”(或相当层次)人才来江北创办企业,且对企业实际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国家级、省级人才层次,分别给予项目引荐人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引才奖励。并按照项目引荐人对企业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引荐高层次创业人才奖励。引荐的人才入选各类“千人计划”(或相当层次)的创业类扶持,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项目引荐人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引才奖励。项目引荐人对企业实际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给予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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