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慈政办发〔2015〕115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建设,动员企事业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制度,强化高校毕业生实践管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8年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慈溪市优秀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评选和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考核对象
(一)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评选对象:截至2018年8月20日,已入驻宁波市级就业实践管理服务平台“甬优桥”的本市企事业单位。
(二)慈溪市优秀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评选对象:全市范围内已授牌命名为“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且在挂牌期内的企事业单位。
(三)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年度考核对象:全市范围内已授牌命名为“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且在挂牌期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评选和考核标准
(一)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评选应符合以下标准:
1.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工作。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业内知名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对开展就业实践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2.内部制度健全。有规范的就业实践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建立实践考核鉴定制度,定期上报实践情况,实践结束后对参与实践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书面证明。
3.对参与实践的高校毕业生管理规范,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保障。设有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工作;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场所和接收高校毕业生实践的软、硬件设备,能提供开展就业实践工作的经费和相应物质保证;为参与实践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年度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并办理综合商业保险。
4.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专业和技能特点的就业实践岗位。在宁波市级就业实践管理服务平台“甬优桥”上完成注册,每年发布实践岗位10个以上,每个岗位都指定有经验的带教老师,实际操作中有业务指导,实践结束后录用比例不低于20%。
5.切实开展就业实践活动。每年接收参与实践的高校毕业生10人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慈溪市优秀高校毕业生基地评选除满足上述实践基地1-5条外还应符合以下标准:
1.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与市内外高校共建大学生实践基地。
2.实践基地每年接收实践高校毕业生不少于20人,实践结束后录用比例不低于30%,并积极推荐未留用人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就业。
3.努力将已录用就业实践学生培养、锻炼成为企业技术、业务、管理等骨干。在同等条件下,能优先接收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参加见习并优先录用。
(三)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年度考核,除满足上述评选相应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标准:
1.截至2018年8月20日,已在“甬优桥”就业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并积极通过平台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实习)工作。
2.积极提供适合大学生成长的实践岗位,在实践过程中为参与实践大学生提供优厚的保障,帮助大学生提升就业意识和技能。
三、申报材料
(一)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评选提供资料:
1.《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简介,开展实(见)习活动计划、总结、制度及做法等;
4.《近两年接收高校毕业生实践花名册》(附件2)、《下年度高校毕业生实践工作计划表》(附件3);
5.近两年接收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的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商业险保单复印件等)。
(二)慈溪市优秀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评选提供资料:
1.《慈溪市优秀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申请表》(附件4);
2.《慈溪市优秀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评分表》(附件5);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含见习、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见习、实习学生考核鉴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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