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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17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管委会各部门,大榭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大榭开发区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宁波大榭开发区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消费环境,通过扩大消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甬政办发〔2017〕92号),现就我区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大榭加快融入宁波建设名城名都、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质举措,是提高大榭城区宜居宜业品质和竞争力、触发消费热点、增强宁波制造品牌忠诚度、提升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关键路径,是全方位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六化协同”战略、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保障,对推动大榭经济社会优质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明显提升全区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稳步提高消费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到2020年,“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具体目标为:


  (一)科学消费理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安全健康、文明理性的消费观和消费知识广泛认知,对“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知晓率达到90%以上,认同感达到85%以上。


  (二)消费环境安全度明显提升。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抽样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三)社会诚信评价体系较为完善。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行业自律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披露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公众知情权、社会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四)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显著提高。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每年保持在15批次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抽样满意度达到80%以上;食品年抽检数量保持在200批次以上,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和医疗器械年监督抽验数量保持在25批次以上;化妆品注册(备案)率达到95%以上。


  (五)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护。构建起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诉调对接、多方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大中型商超等消费较为集中场所和重点经营服务企业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80%以上。


  (六)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源头治理、打防结合、联动推进市场整治的效果更加明显,社会普遍关切与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型性消费侵权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规范。


  (七)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参创企业(经营户)、行业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大中型商超等与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经营户)参创率达90%以上,通信、公用事业、保险箱等行业参创率达90%以上;创建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放心社区(村)”“放心行业”。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六项行动”,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1.商品质量维权行动。紧贴民生需求,推动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聚焦母婴用品、数码、家电、服装鞋帽、家装材料等群众普遍关注的商品开展针对性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解决影响消费安全突出问题。加强抽检靶向性,公开抽检结果,发布消费预警,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运用,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高消费品供给质量。(主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安全环保质量监督管理局)


  2.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行动。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两网五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当前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打造“百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升级版,推进“阳光厨房”提质扩面,实施旅游放心餐饮建设。到“十三五”末,全区“四品一械”重点高风险产品抽检率达到100%,主要食品和全部药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到10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80%以上,持证餐饮企业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乡镇(街道)覆盖率100%,食品药品安全公众满意率分别达到70%、85%以上,国家、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全覆盖。(主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食安办)


  3.“质优宁波”行动。坚持以质量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大力实施经济、社会、生态、城乡发展和政府服务质量“五个提升”以及质量文化、质量基础、质量提升、质量安全、质量惠民“五大工程”。加快我区优势产业“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健全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机制,扩大“浙江制造”培育试点范围,推广应用“浙江制造”标准和卓越绩效模式。落实“中国制造2025”宁波实施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品牌标准提升工程,深入开展质量领域示范建设。(主要责任单位:经发局、安全环保质量监督管理局、检验检疫局)


  4.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专项规范行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在预付式消费、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通信服务、医疗美容、快递、物价等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行动,通过消费调查、行业规范、社会曝光、公开点评、行政约谈、执法查处、刑事打击等一系列举措逐步破解行业潜规则,切实推动问题多发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主要责任单位:经发局、社会发展保障局、交通局、大榭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5.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行动。按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标准》,引导全区市场、商店、网店、餐饮等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行动。(主要责任单位:经发局、大榭街道、市场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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