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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设立依据 | 收费文件 | 收费范围和对象 | 执收单位 |
1 | 停泊费、拖轮费、引航(移泊)费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中央定价目录》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交水发[2015]118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交水发〔2015〕206号 | 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提供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取的费用,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 | 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 |
2 | 港口设施保安费 |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通知》(交水发〔2006〕15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交水发〔2006〕238号)、《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交水发[2015]118号)、《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交水发〔2015〕206号 | 港口经营人、管理人为维护港口设施安全,向货方、船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的费用。 | 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经营人 | |||
3 | 货物港务费 |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 交水发〔2015〕206号 | 经由港口吞吐的货物及集装箱,由具体负责维护和管理防波堤、航道、锚地等港口基础设施的单位向货方或其代理人收取货物港务费。 | 由具体负责维护和管理防波堤、航道、锚地等港口基础设施的单位 | |||
4 | 口岸查验和电子口岸服务收费 | 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230号)、《浙江省定价目录》 |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电子口岸企业数字证书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13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131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宁波海关电子口岸通关服务相关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4〕52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完善部分涉企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5〕197号) | 进出口企业 | 提供口岸查验和电子口岸服务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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