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宁波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8)2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企业研发工作经费数据的填报工作,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填报主体
(一)在宁波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宁波缴纳税费,有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
(二)按规定填报统计局科技统计报表或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
二、数据填报及补助情况汇总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28日至9月18日下午18:00,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点击进入“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模块,填写和提交《宁波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法填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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