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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稳妥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8-09-13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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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在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同时,确保改革前已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地方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改革任务平稳如期落地

  

  各省税务局要按照税务总局和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细化本省税务系统实施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要主动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商与协调配合,做到衔接有序。要做好数据分析评估和清洗迁移,按时完成信息系统升级对接和联调测试。要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得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要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为改革提供制度、机制、信息等系列保障。

  

  二、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征收政策不变工作平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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