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浙江省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推进外贸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8〕41号),积极发挥品牌带动作用,全面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18〕105号),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18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暨“宁波出口名牌”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出口品牌企业申报“浙江出口名牌”
根据《宁波市商务委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财〔2018〕51号)规定:“对当年度列入浙江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品牌最高10万元的创牌补助”。今年我委将继续推荐一批企业新增认定为“浙江出口名牌”,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参照附件1执行。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进行申报。原则上,企业需获得宁波出口名牌后再参加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请对申报品牌进行初步评分,将得分高于60分的品牌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委贸管处。
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出口品牌企业申报“宁波出口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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