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确保2018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方案的通知(甬政办明电〔2018〕20号),我委制定了《2018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实施方案》,现将大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2018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部署,推动设计创新投入,加快新产品开发,提升品牌竞争力,推进设计与制造融合,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设计引领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我市制造业基础,广泛集聚设计资源,充分发挥广大制造业企业、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专业设计人才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推动设计创新投入、新产品开发,品牌竞争力提升,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互动,全面提升我市工业设计水平和设计成果产业化能力,加快我市制造业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大赛主题
创新设计引领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3.协办单位:宁波市工业设计联合会、8718宁波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4.支持单位:清华大学、浙江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江南大学、宁波大学、浙大宁波软件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等高校的设计院系,海上丝绸之路创新设计产业联盟,宁波市电子行业协会,宁波市家电行业协会,宁波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宁波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宁波市文具行业协会,宁波市塑机行业协会,宁波市玩具与婴童用品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宁波和丰创意广场、镇海I设计小镇等。
5.媒体支持:宁波日报、宁波电视台、设计在线等。
四、参赛作品(产品)范围
本次大赛突出强调新技术、新材料应用以及产品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创新设计,旨在揭示和引领未来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参赛主要行业领域如下:
A组:电子信息类——通信、计算机、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终端等;
B组:装备制造类——机械、汽车、航空、船舶、新型交通工具和重大技术装备等领域等;
C组:家居用品类——家电、家具、灯具、厨卫产品、智能家居系统、医疗健康产品等;
D组:其他类——玩具、文体用品、电动工具、建筑工厂化产品等,以及根据本地制造企业提出的创意设计需求进行创意设计。
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可登录“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官方网站(www.hefengid.net,以下简称官方网站)查阅。
五、奖项分类及参赛要求
(一)最佳设计概念奖
1.参赛对象
国内外高校学生、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设计企业及设计师,设计爱好者等。
2.参赛要求
每件参赛作品需要提交尺寸为300mm×550mm的竖式版面1张(用于作品评审),内容包括:作品名称(参赛作品名称若是外文的,必须增加中文名称)、整体效果图、局部效果图、基本外观尺寸图、设计说明及作品介绍(版面中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任何标记,否则视为无效作品),版面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必须为竖式构图;另附公示图(用于网上公示对接),要求幅面为600×450像素,能充分表现创意作品的整体效果。
3.提交方式及时间
参赛者首先要在官方网站上完成用户信息的注册,然后用账号、密码登录“和丰奖作品提交系统”,再按照提示要求完成作品的提交。提交作品时必须按照A、B、C、D四个类别投稿。作品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8日。大赛组委会成员单位:8718宁波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天宝,联系电话:0574-87656281、15258258193,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朝晖路17号9楼,邮编:315040。
4.奖项设置
奖项 | 名额 | 奖金(含税) |
金奖 | 3个 | 5万元/个 |
银奖 | 8个 | 2万元/个 |
铜奖 | 30个 | 2000元/个 |
优秀教师指导奖 | 6个 | 5000元/个 |
(二)最佳设计对接奖
1.参赛对象
设计机构和制造业企业联合申报,其中设计机构必须在宁波市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材料由设计机构填写,鼓励服务对接本地的制造业企业。
2.参赛要求
2016年9月以来成功对接的设计项目,参赛项目需提供功能样机或已生产产品(特别大的产品可提供实物模型和视频介绍)。每个单位最多申报2个项目。具体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格(见附件2);
(2)设计企业和制造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设计机构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3)产品设计服务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对接项目产品的实物照片、模具照片、设计图、对接制造业企业出具的项目评价意见;
(4)对接项目产品所取得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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