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提升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原则
(一)育人为本原则
校企合作共同体应当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立德树人。
(二)主体合作原则
校企合作共同体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原则。
(三)利益共享原则
职业学校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二、职责分担
(一)政府职责
政府是共同体建设中的引导者。要统筹资源配置、督导评估等;协调教育、发改、财税、人力社保、经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分工。区财政部门要保障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专项资金。
(二)行会职责
行会是共同体建设中的指导者。要为企业和学校提供行业最新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预测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引导职业教育贴近行业和企业的现实需求,为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牵线搭桥,以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良性运转。
(三)企业职责
企业是共同体建设中的核心主体。要积极参与职业学校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教学管理评价;合理安排企业员工为师生开展一线辅导,保证入校兼职教师教学工作时间;规范管理学生实习实训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等。
(四)学校职责
学校是共同体建设中的核心主体。应把共同体建设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加强计划统筹;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按规定安排并组织教师下企业实践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明确专业教师参与共同体建设的职责;与企业共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升服务企业的能力,按需协助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和社会培训,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等。
三、合作方式与内容
(一)共同制定育人标准
校企合作共同体根据当前行业标准、岗位职业能力要求等,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立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考评体系,强化立德树人,致力中职生核心素养培育,强化技能提升。
(二)共同开展改革创新
校企合作共同体充分利用各自优势,积极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研发等;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形成教材、课题、资源库等显性成果;在探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试点等方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
(三)共同参与教学管理
校企合作共同体应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特别是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要有一套科学完整的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共同建立学生实习实训的评价机制,全面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合作专业每生到合作企业实习至少3个月。
(四)共同实施现代学徒制
校企合作共同体共同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联合招收学员,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教材,共同推进专业建设;引进企业文化,共同创建德育品牌;设立大师工作室,共同建设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工作机制,以工学结合方式进行人才培养。
(五)共同建设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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